高培勇:2012年财政上的扩张力度将有所控制。作为实行预微调的一种可选择手段,结构性减税的优越性不言而喻。需要指出的是,结构性减税不同于全面性减税,它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优化税制结构,从而引导经济结构的优化。增值税改革将释放出增加直接税的空间。下一步税制结构调整主要就是增加税收归属可以明确的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以实现税收的“精确打击”和调整分配的功能。
贾康:财政政策在“积极”框架下的“预调、微调”,带有更突出结构优化的意向,积极财政政策势必更加注重民生改善等领域。同时,要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如落实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额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方案,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税制改革方面,首先应提到积极推进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升级换代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这也是提振消费、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
未来我国税收要更加依赖直接税。其中个税方面,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相关设计里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等区别机制。此外,房产税改革试点应当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发挥其形成地方税体系支柱、优化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抑制房地产泡沫以及强化优化社会中收入与财富再分配调节机制等重要功能。
环境税可考虑在“十二五”期间推出碳税。一方面通过税负的提高,逼着企业升级换代,使全社会产生低碳环保正面效应红利。另一方面,因为多增加了一块税收,政府可以在宏观税负不变情况下,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水平,实现普遍减税,产生所谓“双重红利”。
资源税改革下一步要争取把从价计征扩大到煤炭等重要资源品种,并借势理顺煤电比价关系和我国主要资源、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十二五”期间,应抓住机遇争取尽快推进将房产税和资源税打造成地方税体系两大支柱的配套改革,这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