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为期8个月的保护煤矿矿工特别行动中,威宁县将注重“六个强化”,进一步完善全县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全县广大煤矿矿工生命安全,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各相关工作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委“十破十立”的要求,立即开展思想大整顿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筑牢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二是强化“双七条”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七条规定”和“七项攻坚措施”及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一禁令”、“五规定”和“四个100%”,牢固树立“零死亡、零事故、零容忍”的理念。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十个严禁”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瓦斯、水害等突出问题。围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隐患排查整治机构,抓好隐患自查自纠。
四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三个必查”(井下矿工每天每班必查,带班矿长每天必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旬必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消除前,一律不允许矿工下井采掘作业,一律不允许煤矿生产建设,一律不允许驻矿安监员离开现场。严格执行煤矿产量限额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和生产产量,严格准销票据管理,严禁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安监局和工能局在开展监管执法检查时,要进行倒测产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煤矿矿长记分管理制度和“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对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事故煤矿停产整顿和退出关闭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依法实施停产(建)整顿,有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煤矿事故处理和兼并重组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查处工作机制,积极鼓励矿工和知情人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官煤勾结、事故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监管人员主动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对举报案件坚持一查到底、重罚重处、绝不姑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核查属实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和查处人予以奖励。
五是强化矿工主人翁意识。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把矿工当作自己的亲人,从衣、食、住、行各各方关心矿工,现矿工同吃同住同下井升井,以此激发矿工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以是所在企业的员工为荣,从而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主人翁意识。
六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要在《威宁日报》、威宁广播电视台开设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专栏,每天至少保证有一条新闻播出,鼓励媒体曝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营造强大舆论宣传氛围。以专题培训、宣传标语、张贴提示、公益广告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将特别行动的主要内容覆盖到矿区、班组和矿工,督促矿长与矿工及家属签订知晓承若书,营造全社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