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执法方式,搞好检查执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针对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抓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工作重点,注重过程闭合。
二、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加强突击检查和夜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注重分析执法情况,督促煤矿搞好隐患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开展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四、以防大事故为核心,狠抓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综合治理。
五、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按照“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的要求,召开事故预防座谈会,要求矿方认真吸取全国煤矿事故频发教训,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将重特大事故或典型较大事故信息通知各矿负责人。
六、各矿派驻驻矿安全特派员由原来的一名驻矿安全特派员间隔性监管改为增派至两名驻矿安全特派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
七、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各矿的执法检查达到每月4次。
八、每周对各矿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分析总结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