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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五大火电日减二氧化硫排放近20吨

    从5月20日起,太原市环保局组织监察、监测人员,对全市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驻厂监管、监测。在实施驻厂监管、监测一周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等五大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较之前下降了25%。据此计算,五大燃煤电厂日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20吨。

    作为一个重工业城市,目前,我市对火电行业实施全国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这一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才开始在全国实施。根据有关排放浓度限值,我市五大燃煤电厂15个发电机组每立方米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得超过30毫克、200毫克、100毫克。5月21日至5月27日,环保工作人员烟尘监测15台次,达标13台次,达标率86.7%;二氧化硫监测1087台次,达标695台次,达标率63.9%;氮氧化物监测1087台次,达标294台次,达标率32.1%。

    今年4月份,我市五大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为280毫克每立方米,达标率为25.3%。通过环保人员入驻电厂监管、监测,以及各大燃煤电厂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煤,五大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渐向好,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下降了25%,达标率上升了38.6个百分点。据此计算,五大燃煤电厂每月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600吨,平均每日近20吨。

    针对部分机组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外,市环保局已报请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建议按照《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其中,对达标率为0的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00兆瓦发电机组,建议扣减其5月份整月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对达标率低于50%的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2号、13号机组及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建议扣减今年5月超标排污期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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