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3年来,新疆共增税收115.65亿元。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积极努力,力争使新疆成为全国首批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区。 据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方章荣介绍,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这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新疆正在努力成为首批试点省区,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首先在新疆推行,若按现行5%税率计征,预计一年该项税收可翻一番。 2010年6月1日起,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即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受益于此政策,2010年至2012年,新疆共计增加油气资源税收入115.65亿元。而在改革前的2009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为7.66亿元,其后2010年至2012年,全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分别实现25.37亿元、55.77亿元、57.49亿元。 据了解,2012年新疆资源税收入为68.99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10.52%。在全部资源税中,油气资源税税收占到83.33%,资源占比较大的煤炭资源税收只占6.17%,为4.26亿元。 作为资源大区,新疆资源税收入仅占全部地方税收的一成,这与新疆丰富的资源现状并不相符。而与此同时,资源税还与资源开采量、市场价格紧密相关。2013年一季度,新疆资源税完成17亿元,同比下降0.6%。 “主要是受原油开采量、价格下降影响,原油资源税完成 11.78亿元,同比下降5%,煤炭资源税完成1.01亿元,同比下降3.6%。”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说。(托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