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每日空气质量分级情况、每10天空气质量状况、每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排序、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太原市环保局称,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首末位排名之中。此外,考核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对环境空气质量实行考核,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每月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排序打分。月优良天气率和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分值各占50%。全年空气质量考核分值计算,将按12个月空气质量优良率累计分值的50%,加上12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累计分值的50%。
太原市某城区政府负责人说,“作为一级政府必须真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负责,以前是对内公布,现在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公布考核后,我们压力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