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同家梁矿抓安全从干部责任抓起,做到“三严”,提高安全执行力,确保了全矿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安全实现了零的目标。
一是严在干部。该矿不论什么制度, 什么措施, 都先从干部的责任抓起,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项工作的全过程,都进行分解量化, 规定时间、过程, 落实到责任人, 并实施监督考核, 把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政绩挂钩, 达不到有关要求, 一律按照黄牌警告、诫免谈话、降职、免职甚至撤职的档次进行处理。
二是严在流程。这个矿对于出现的各类问题, 从源头到工作程序上追查分析, 查找问题的症结, 抓住问题的环节, 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处罚谁。从而使各工序和环节上的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从工作上相互掩盖转变到工作过程中的相互监督。
三是严在小事。他们在具体工作中, 把任何安全小事都当成大事对待, 坚持“小题大做”, 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消除对工作不负责的现象。有责,人们皆可了解,知责,并不艰难,而尽责的程度,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良知。一次在井下听到了一句对尽责最简单最有力的解释,是一位井下瓦斯监测员说道:“我认为尽责就是凭良心做事,我把在井下工作的人都想成是自己的亲人。”对于责任二字,要深刻理解,但实在的行动更胜于理解,责任不仅是对他人的一种有力的行为,更是发展自己的机遇,发展自己的手段,是认识自我,成就自我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需要人人有责,岗位知责、努力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