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6月19日正式通过了日本核电站的新安全标准。新标准吸取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教训,加强了应对地震和海啸的措施,将于7月8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标准,电力公司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放射性物质大规模泄漏的严重事故,而以前是否采取相关措施由电力公司自主决定。新标准要求核电站设置“带有过滤器的排气阀”,设立“紧急时刻控制室”以应对恐怖活动和自然灾害,配备能够远程操作冷却反应堆安全壳的控制室等。
关于防震,新的安全标准规定,核电站进行抗震设计时需要考虑的活断层范围要由“13万年前至12万年前曾出现活动”改为“最远上溯到40万年前曾发生活动”。核电站反应堆所在建筑等重要设施要建造在没有活断层的地基上。
关于防海啸措施,新标准规定要给整座核电站设定防海啸标准,要设置符合最高抗震标准的防波堤等,还要针对活火山、龙卷风等采取相关措施。
新标准规定,核电站的运转期限原则上被限定为40年,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允许最多延长20年,但也要符合新标准并且要进行特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