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新修订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新办法大幅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60元提高至600元。
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奖励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奖励幅度之大已跃居全国最高。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调动海南省用能单位节能挖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海南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海南省还大幅提高了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支持对象为在海南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