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和河北省重点煤炭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意见》指出,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支持民间资本继续投资煤炭洗选加工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意见》强调,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