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份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复名单公布,其中共包含电力工程5项,分别为:云南省德宏州大盈江水电站(四级)工程、云南澜沧江乌弄龙水电站工程、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七棵树风电场工程、±800千伏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神华江西国华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工程。
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于2012年起草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作为我国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重头,电力建设工程也要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为原则。该《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同时,该《办法》还提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建设进展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