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严格程序。该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试用期转正程序的通知》,坚持把试用期作为考察干部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试用期满后严格按照考察程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重考核群众评价、履职能力与成效。一是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与思想工作报告;二是所在党支部表决,对试用期人员能否转正形成书面意见;三是矿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谈话、测评等;四是矿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结合本人的思想工作报告等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出聘免决定。
运用成果,促进试用与任用的系统推进。该矿根据考核结果,针对试用期工作的特点,将试用期干部转正任用分为“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暂缓结论和免职”四个层次。对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及时予以转正;对评为基本称职的,延长6个月的试用期;对有群众反映,但暂时还没有完成调查或富有争议不宜简单结论的,采取暂缓结论,继续履行职责,待查清事实真相后再予以结论;对评为不称职的,不再转正,予以免职。在今年的考核中,多数试用期干部得到按期转正,2名被给予延期转正的处罚。使试用期真正成为领导干部通向正式任职的一个再过滤通道,既充分发挥了干部试用期的作用,又保证了正式任用干部的质量,提高了干部任用的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