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将与回采率系数挂钩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将与回采率系数挂钩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

  《通知》指出,矿山开采回采率高低直接反映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所有应考核开采回采率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150号规定的方式,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与实际开采回采率之比),运用开采回采率系数的实际结果计算征收金额,实际开采回采率高于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小于1,相应地少缴,反之多缴,充分发挥开采回采率系数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人称,多年来,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数据难以核定,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缺乏基础,使得补偿费计征基本未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

  此次出台的《通知》要求严格确定开采回采率系数。煤矿以采区作为开采回采率考核单元,非煤固体矿山以矿山生产的矿块(盘区)作为开采回采率考核单元。核定开采回采率原则上以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对已有核定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要组织进行复查,公示复查结果。对无核定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定。实际开采回采率应依据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结果确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煤炭企业在内忧外患中拼出路

上一篇:华泰矿业:扎实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党员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