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 [2013]26 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煤焦企业负担,帮助煤焦企业度过难关,保障吕梁市煤焦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吕梁市政府研究出台减负六条:
  
  一、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
  
  二、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32元/吨降为17元/吨。
  
  三、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
  
  四、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五、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
  
  六、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
  
  本规定从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鄂尔多斯溢价13.5倍收购煤矿 被疑利益输送

上一篇:工商总局:将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