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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行业发展“潮退滩出”

    “上海法院网”开庭公告显示,2013年3月18日至4月17日,上海市有209起银行起诉钢贸商的案件开庭,涉及23家银行。而在2012年银行追讨钢贸贷款的逼债高潮期———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类似起诉总共仅为27起。针对目前各地钢贸行业发展“潮退滩出”,数千亿贷款泡沫涉及周宁县异地钢贸企业较多的情况,人民银行周宁县支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以本地钢贸信贷出险情况为分析样本,结合遍布全国各地的周宁钢贸企业情况,剖析风险成因,提出应对危机之策。
    周宁县银行业对异地钢贸企业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
    周宁县地处闽东北山区,总人口21万。从清末起,当地居民就有追随亲朋好友走南闯北、打工经商的传统。1990年,得益于邓小平同志在上海市考察时提出了“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号召,上海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发展,大批周宁人瞅准这一难得机遇走出山门,踏入上海,从事钢材贸易生意。几年后,随着经商经验和资本的不断积累,先富起来的部分周宁在沪企业家开始整合资源,联手开办钢材现货交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初,上海市就有5万周宁人在从事钢贸生意,共开办46个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着数千亿吨钢材现货,占上海钢材市场批发份额的70%,零售份额的80%。同时,周宁人很快把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的模式复制到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使“周宁钢贸商帮”遍及长三角等国内地区,为当时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及
    GDP数值的提升作出了一定贡献。
    十多年来,周宁县银行业始终将在外钢贸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客户资源加以“培育与呵护”,保持着与许多重点企业的地缘联系,分享着这一“蛋糕”。本地银行业在拓展异地钢贸企业金融业务中获利颇丰,由此带来大量派生存款,实现了“存款立行、服务农户异地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重目标。
    到了2011年,在国家宏观调控大背景下,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下游房地产市场工程减少或停滞,实体经济运行不佳,工业与制造业原材料需求锐减,市政工程、钢铁制造业、设备制造业以及房地产业均出现了近十年来少有的低迷状况,钢铁上下游产业链进入了漫漫“寒冬”。经济下行以及政策影响,各地银行机构开始从钢贸企业逐步退出,钢贸类贷款的余额和户数均出现大幅减少。据相关统计,2013年4月,钢贸企业融资环境指数47.9%,较上月下降了0.2个百分点,显示钢贸企业融资环境继续恶化。但由于前期银企深度合作,相关银行已无法全身而退,主要表现在:钢贸企业存量贷款偿付压力不断增大,部分银行机构钢贸类不良贷款出现大幅度上升。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纷纷从钢贸行业抽身,钢贸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单从周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看,截至2013年5月末,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19.11亿元,比年初减少1.48亿元,下降7.19%。异地钢贸企业的贷款主要分布在县工行、建行、农行和农信联社。目前全县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5.58亿元,比年初减少7.27亿元,主要集中在县建行、农行和联社,其中不少银行承兑汇票已转化成不良贷款。
    钢贸企业信贷风险成因分析由于前些年存在部分钢贸商将钢贸业务作为一个贷款融资平台,企业扩张过快,经营者之间关联交易严重,且抵押担保不足,杠杆率过高等情况,同时近年来又受到行业总体不景气和传统的钢贸经营模式滞后于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等影响,使得企业资金链条脆弱因素深度发酵,相互传染,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发生,造成目前银行钢贸类信贷风险集中爆发局面。
    一、相关企业经营不规范,银行信贷存在诸多隐患。一是传统的钢贸经营模式被市场环境发展变化所淘汰。以往钢贸企业依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来囤货赚差价或是做代理拿钢厂的补差,利润高,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近年,国内钢市处于高供给、高库存、低需求的格局,钢贸企业进入微利时代,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洗牌无法避免,单一的赢利模式、粗放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市场发展。二是企业关联程度过高,大环境恶化导致“联保”失效。钢贸业内同一家族可以控制几家不同类型、规模的公司,企业间资金链相互衔接、相互融通,关联程度相当严重。且大多数钢贸企业向银行融资普遍采取“联保”方式,互保者行业基本相同。这在大环境正常时风险较低,但随着行业经营环境严重恶化,其风险就变得特别大。三是抵押贷款猫腻多,存在一定隐患。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同一处房产2押或3押情况。在使用存货仓单抵押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以同一批钢材向多个银行抵押贷款的问题,使得抵押效果大打折扣,银行资产保全落空。四是企业业务状况银行难掌握。钢贸企业隐形关联交易错综复杂,银行难以了解钢材市场及场内客户的业务经营状况。五是企业资金走向银行难监控。钢贸业具有资金流量大、固定资产少等特点。银行对企业的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跟踪监管难,贷后管理无法实现完全到位。
    二、相关企业还款来源不足,加速银行信贷风险爆发。近年来受宏观政策调整、钢材需求和价格持续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钢贸企业整体面临经营难、应收账款回收难、资金运转难等问题。一是钢贸企业关停较多,经营难以为继。目前,周宁县在外钢贸市场商户大多处于歇业状态,经营收入下降,加上前期的买房买车等,手上资金所剩无几,部分贷款者甚至“跑路”,使得银行信贷风险加剧。二是资金周转困难,还款无法保障。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影响,房地产、船舶、制造等行业不景气,下游购货企业拖欠货款,应收账款周期被无限拉长,导致钢贸企业难以正常回笼资金,无法按时偿本付息。三是部分企业转移信贷资金用途,进一步放大风险。由于前两年钢贸业萎缩,钢材贸易的平均毛利率仅为1-2%,促使拥有较多银行授信的钢贸企业把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营房地产或高息转借他人等,造成亏损或难以处置与收回等情况。
    三、相关担保机构危机重重,银行“防火墙”失去保障力。钢贸企业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一般为担保公司的保证,而部分钢贸类担保机构由于代偿过多,担保能力严重不足,致使银行信贷资金出现较大风险敞口。与此同时,由于担保行业的利润微薄,部分担保机构为满足资本逐利的要求,并不专心经营担保业务,除了在银行留存的保证金外,剩余资金一般都被抽离,投向房地产开发、民间借贷等领域,而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调控大背景下,出现投资失效或资金周转困难,不仅会给担保业务带来负面影响,还会最终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此外,钢贸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都来自钢材市场商户的保证金,个别担保公司存在验资虚假,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严重不符,势必导致风险人为地向银行传导。
    四、相关银行逐利深陷,无法全身而退。近年来,一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谋求快速效益,争相投放钢贸类客户贷款,忽视信贷结构的平衡性,造成钢贸类企业涉及银行较多、贷款余额和占比过大,导致风险过度集中。
    对策建议第一,有保有压,保障规范经营的钢贸企业资金需求。钢贸业作为贸易行业之一,毋庸置疑,其存在具有它的市场需求。银行如果采取“一刀切”,对所有的钢贸企业都收紧银根,难免会造成误伤,形成大面积、大规模的连锁风险。因此,建议银行随着钢贸行业结构的重新“洗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贷结构的调整,既要继续支持信誉良好、资质优良、经营正常的钢贸市场与企业,又要分步退出缺乏竞争优势、虚构贸易背景、关联程度密切、存在不良记录以及盲目扩张的客户,形成进退有序的良性运作机制,切实保障钢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钢贸企业要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钢贸企业应以此次行业低迷为契机,认真思索企业自身转型问题。抛弃原有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来囤货赚差价的投机经营模式,由厂商博弈向厂商合作转变,整合产业供应链,尽快建设发展成为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实施由传统贸易商向配送服务商转变,努力实现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来创造自身的价值。
    第三,丰富并严密钢贸类担保机构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再担保等一系列经营规则,重点关注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准备金提取等高风险点,最终形成一套业内认可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建议钢贸类担保机构积极加入省级再担保公司,最大程度地发挥再担保机构信用增级、分散风险、整合资源的作用;建议在钢贸担保业内建立一套共享动态监测系统,使每家商业银行在系统中实时更新已有的担保机构和担保相关信息,实现动态风险监测,降低监测成本,有效防范行业性、系统性风险。此外,银行要进一步丰富与担保机构在反担保方面的合作内容与方式,除提供确有实力、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联合进行反担保外,还应严格落实股东个人完全可变现房产的抵押、真实性仓单质押,并与企业协商追加商铺经营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措施,注重与强化日常管理,切实避免抵质押物落空的情况发生。
    第四,协调处置好已产生风险的钢贸类企业信贷。地方政府应针对当前情况,加强钢贸企业宏观调控引导,牵头组织银行业、钢贸商会、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有关规范钢贸企业发展的行业准则,结合实际对钢贸业推行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有条件的还可设立专项信托基金,为具有发展前景、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并牵头成立不良资产保全处置机构,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基层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对已经产生风险的钢贸企业、个人信贷,协调地方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司法部门等,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除视不同情况采取贷款展期、降低原有利率以促进欠贷者分期还款外,还可运用银行授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对小企业的债权,组成资产包间接出售给个人,或者由银行直接将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私人公司,私人公司直接派人追讨等办法,维护金融权益,稳定相关银行的信心。各银行机构要统一节奏,平稳、有序地处置不良资产,加强对信贷风险案件的监测、处置与报告管理,着力防范个别客户风险上升演变为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对那些故意拖欠银行贷款、甚至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银行要及时向法院起诉,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严厉制止部分钢贸企业酝酿形成“抱团欠款”潮,努力保全银行债权。
    第五,认真反思钢贸信贷风险集中爆发的原因,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相关银行要进一步落实钢贸信贷业务市场准入、客户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制,结合今年开展的“银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活动”,严厉查处内部人员配合实施的违规操作信贷行为;切实在贷前认真做到甄别与剔除关联企业客户、重视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并通过毛利率等衡量企业主营业务状况的财务指标,严格测算评估企业贷款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银行过度授信问题出现;在贷后积极探索企业信贷资金使用和流向的动态管理办法,防止企业以钢贸为名,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领域非理性的投资;适时关注经济运行形势,把握前瞻性,整体评估贷款企业长期发展趋势,尽可能将风险控制于可控范围;要大力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转方向、调结构、强服务”工作,明确本机构市场定位和长远发展方向,积极调整形成合理的信贷投向结构,确保信贷资金重点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三农”与民生事业,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科学发展等多重目标,杜绝再次发生急功近利和大举冒进的类似信贷风险。此外,要认真研究完善信贷等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平时积极开展预防演练,确保届时能够应急与救急,全面提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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