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兼并重组一直被看作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增强竞争力的一剂良药。国家多次出台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的相关政策,然而,钢铁行业的重组却步履维艰,出现了越兼并重组产能越快速扩张、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的怪事儿。有专家学者甚至表示:“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国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几乎都是失败的。”
笔者在采访和调查中发现,很多大型钢铁企业,包括一些央企在内,对新一轮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表现得慎之又慎,有的大型钢企甚至已经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再兼并重组和扩大规模。这些新的变化,有可能给国家12部委《关于加快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实施,带来新的问题,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使兼并重组切实可行,更加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以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前钢铁企业为什么不愿积极参与新一轮兼并重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难点又在哪里呢?
制约钢企兼并重组的内外部因素
钢铁企业进行成功的兼并重组要靠内外部因素的合力。但在当前情况下,企业的内外部都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制约着兼并重组的进行。
其中,不利的外部因素包括:
一是政策法规有待完善。除了《指导意见》外,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兼并重组的实施细则、政策法规,以及其他系统性的、可操作性的文件,我国的兼并重组几乎还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始阶段。
二是执行力有待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兼并重组的扶持缺少执行力,缺乏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兼并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的落实。如一些企业在兼并以后并没有获得当初商定的税收优惠,当地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等支持力度也有所减弱。还有一些企业兼并重组的背景是“强压式”或“拉郎配”式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地方领导人的调整和变化,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对地方政府有利的事,还是按照过去的方式来管理企业,地方政府认为对其不利的方面,就开始拖延和推诿。一些企业兼并重组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改变,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难度也相应加大了。即便一些本省内部企业间进行的兼并重组,也存在机制不活的问题。
三是资本市场有待健全。当前配套融资工具比较单一,融资工具的创新性还不强。进行重组要经过各层面的许可和审批。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核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行“一站式”行政许可程序。同时,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不利的内部因素包括:
一是水土不服。兼并初期的企业并不能被看作是一个整体,而更像嫁接的结合体,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和探索。在人力资源的重新组合、部门职能的重新划分、考核奖励机制等方面,如果被兼并企业不能适应重组后的要求,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则会大打折扣,影响了兼并重组效果的发挥。
二是前期准备不充分。一些兼并企业对原企业的前期调研工作不深、不透、不够、不细致,取证工作不扎实,在兼并过程中想“甩包袱”,采取“打包式”的运作。但终因种种原因没有处理好原来企业的遗留问题,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生产运营。如有些债权的清理、债务的回收都没有及时去做,结果兼并以后形成了法律纠纷;还有些企业办的社会机构,由于前期没有理清产权界限,也给兼并后的企业造成麻烦。
对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希望地方政府能继续对被兼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为企业减政放权;跨地区兼并重组企业所在的不同地方的地方政府,也应该建立互相定期进行沟通和对话的机制,加强推进协调机制,建立推进时间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呼吁国家要切实重视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在调控方面出台的措施应更加切实可行。
三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也要公开、透明,及时进行沟通和对话,在适当的时候,发挥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