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制定的《山西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山西省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的交易原则、交易范围以及交易内容等,并对参与交易的发用电企业主体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实施大用户直供电,有利于探索发输用电三方直接交易新机制,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有利于促进山西优势原材料工业健康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就地转化率,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加快山西电力工业发展,构建电力为主线的全产业链模式。
2013年山西省将推动大用户直供电作为综改试验的一项重要改革事项,为推动直供电尽快实施,山西省经信委会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山西省电力公司开展了多项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下一步将按照各自分工,及时出台大用户直供电交易规则等相关配套政策,一旦输配电价得到批复,将及时组织企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