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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获6.3亿元电站EPC合同

    海润光伏继续其在光伏电站开发模式上的EPC转型之路。公司今日披露,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拟与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由海润电力承担70MW光伏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合同金额合计约6.286亿元。

    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务是公司从7月份与顺风投资开展合作以来新开拓的业务模式,公司欲借此模式缓解在项目开发方面的资金压力。在公司此前与顺风投资合作的499MW光伏电站开发项目中,有479MW是通过EPC总包方式进行合作的,均由海润电力实施。

    分析师认为,EPC模式开发更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回笼,财务费用支出将大幅减少,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光伏电站项目的滚动开发。

    此次签约的新项目预计建设期11个月。公司称,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加EPC总包收入,减少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净利润。半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上半年亏损2.51亿元。

    资料显示,金昌海润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润京运通全资子公司,现由顺风投资实际控制人顺风光电持有9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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