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昨日发布了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的“定稿”。其中,动力煤期货合约内容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不过,最新的业务细则在动力煤交割替代品划分、计重表述及标准仓单有效期等方面,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鼓励卖方企业交割高热量的动力煤
期货日报记者留意到,此前相关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修改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
中信建投期货分析师张贵川表示,交割替代品的划分上,“定稿”将5300千卡划分到5500千卡这一档中,是为了鼓励卖方企业交割高热量的动力煤。
此外,“定稿”将“重量计量通过水尺进行”的规定修改为“重量计量通过水尺确认”;将“每年5月、11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在当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修改为“每年5月、11月第7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仓单在当月第10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张贵川认为,标准仓单注销日的修改,体现了合约与相关业务细则的一致性,更加贴近实际,有利于动力煤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
以车(船)板交割为主符合现货实际
动力煤期货将以车(船)板交割为主,厂库交割为辅。煤炭分析师张笑金认为,采取车(船)板交割是交割制度设计上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动力煤质量不稳定,易发生变化。此外,动力煤仓储企业数量较少,库容有限,现货市场上难以形成实物仓单。动力煤期货采用的车(船)板交割方式,符合现货贸易习惯,能够满足企业的要求。
张笑金说,动力煤厂库交割的方式也更为灵活。信用仓单有效期最长6个月,而信用仓单交割后只要在有效期内不提货,还可以循环交易,便于仓单在市场上流转,从而吸引更多的套保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此外,交割日设计方面,动力煤车(船)板交割最后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这为企业组织运输预留了充裕的时间。仓单交割最后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7个交易日。
中国国际期货分析师凌晓辉提醒,与焦煤、焦炭期货不同,动力煤期货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而前者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