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开征营业税
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开征营业税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2-01-15 21:20:56
新闻归档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开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今后需要征税的转让无形资产的六类税目中,将新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将对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力的行为开征5%的营业税。其中需征税的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等,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根据《通知》要求,征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涉及的自然资源需在境内。而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则不需征收营业税。(郭一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发改委副主任:2012年我国外贸增长目标为10%左右
上一篇: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