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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出台 执行两部制

  自此前出台 《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 (试行)》之后,本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 《关于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2200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078元。

  上述《批复》明确,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5元。基本电价执行山西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直购电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中受人关注的一环,其特点在于交易标价标准会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而输配电价的收取在于电网一方,上述《批复》显示,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输配电价标准收取输配电费,并代征国家规定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按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线损率收取线损补偿费用。

  我国针对直购电的试点已经在四川、山西等省份展开,中煤远大咨询中心分析师张志斌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直购电政策之所以开始推出,在于电网尤其是电力企业一方目前的利润比较可观。张志斌表示,目前地方的工业发展比较乏力,地方政府税收压力较大,“直购电政策其实是在企业负担较大,但是又暂时无法理顺电价体系的情况下,不得不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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