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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煤炭税费征管的探索与实践

  金沙县是毕节地区东部的产煤大县,又是贵州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能源基地之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该县煤炭采掘业迅猛发展,煤炭税收已成为该县地方税收的支柱税源。
  一、煤炭税费征管改革前的税收征管情况
  上世纪90年代以前,金沙县的煤炭生产绝大多数是小煤窑生产,煤炭税收征管实行定额征收,税费流失严重。90年代初,为加强煤炭税费的征管,税务机关实行委托矿管站代扣代缴,而后执行五统一的办法加强对煤炭税费的征管。
  1996年黔北电厂(第一、二期)在金沙开工建设(第二期工程于20038月竣工),省内外的投资者带来充足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发金沙丰富的煤炭资源,使金沙的煤炭产量从2000年的99.5万吨,提高到2010年生产的1340万吨,原煤产量一年上一个台阶,煤炭税费收入大幅度增加,初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近几年来地方税收中煤炭税费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在采矿业的拉动作用下运输业、餐饮服务、建筑安装等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初步构建了金沙特有的综合经济体系。
  二、2009年以前煤炭税费征管存在的问题
  1993年,该县实施了煤炭产、供、销、运、安全五统一管理的措施,即把煤炭税款征收委托给县矿产品管理站代征,税款由承运方在验票站(点)逐车缴纳,这种征管措施虽然在源头上控管了税源,但实践证明,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逐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和销售量的大幅上升,统一吨煤计税价等内容的五统一征管煤炭税费的办法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不符合税收征管实际,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不但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并造成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而且还存在巨大的执法风险,其主要问题是: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煤炭管理局作为代征单位,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和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税收征管职能错位。职能错位使得管理、检查不到位,不能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三)纳税主体错位。煤炭税费统一在验票点进行征收,混淆了煤炭销售环节和运输环节的税收。承运方不得不在矿管站验票点按吨位缴纳核定的煤炭税费,由于税费较高,税收被转嫁的承运方受利益驱动,千方百计(强行冲关、向验票站工作人员行贿、少计吨位等)偷逃税款,造成税费流失。
  (四)委托代征税款未能及时足额入库。
  1、矿管站代征的所有税费都存入矿管站指定的信用社户头上,到月末或下月才开具缴款书划入金库,严重影响税款及时入库。
  2、代征单位出现违反有关票证管理制度的现象,挪用税款或利用大头小尾填开票据,人为因素导致税款流失。
  3、随意罚款和未按规定的权限(额度)和程序罚款,导致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4、核定的煤炭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出入,煤炭质量不论好坏一个计税价征收煤炭税费,不但税负不公,而且导致税收流失。
  三、积极探索、及时纠正纳税主体错位现象
  针对五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该县地方税务局一面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反复找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阐明代扣煤炭税费的弊端,另一方面派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写出了《远程电子计量监控系统考察报告》,起草了《推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方案》,向县政府报送了《监控系统采购方案》,拟定了煤矿远程电子监控系统所需设备明细表,并制作《监控系统技术方案》,由省计量测试院找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了评估,省财政厅对技术方案请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
  20083月,金沙县煤炭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全面展开,共对全县99家煤炭生产企业安装监控设备110套,在12个验票站点安装了称重、验票监控设备和软件,8月份通过了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的初步验收,至12月份验收交付监控中心管理使用。此间,该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陆续拟定了《煤炭运输税费委托代征办法》、《委托代征协议》、《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新煤炭税费征收标准》、《金沙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金沙县煤炭产品销售证明管理使用办法》和《金沙县煤矸石管理办法》。
  20091月,金沙县煤炭税费远程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至此,以科学手段为依托,以税源管理为基础,强化发票管理、强化过程监控,自行申报、网络比对,以产控销、以销控税,构建合理的治税体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的新煤炭税收征管模式正式形成,实现了依法行政,理顺职能,强化监督完善税务管理增加地方财源的煤炭税收目的。
  从2010315日起,该县煤炭监控中心执行从价计征煤炭税费,纳税人的税负进一步实现公平,为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增加国家税收起了积极的作用。
  四、不断探索构建严密的煤炭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增长
  (一)在煤矿井口安装产量监控系统,通过数据传输到终端监控中心,系统自动生成各企业煤炭产量报表。煤炭企业按月将煤炭产、销、存情况向监控中心报告,5-7天为一个周期将应纳税费自行向煤炭税费管理监控中心预缴,按月向监控中心申报缴纳,年终汇算清缴。
  (二)在煤矿过磅处,安装开票软件。实行一车一票一卡,使用煤炭产品销售证明IC卡,监控企业煤炭销量,开票软件自动生成相关报表数据,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
  (三)验票站点安装审验监控系统。通过读卡自动识别车号、皮重、煤重,站点工作人员对随车同行的销售证明IC卡进行审验(品种、数量),输入凭证号码,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数据(站点无法修改终端生成汇总),生成汇总数据由网络传输到终端监控中心。
  (四)税务机关委托煤矿代征煤炭运输营业税,从源头进行控管。煤矿在运销环节按月将代征税费向监控中心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在办税中心设置代开发票窗口,抵扣已代征的运输税费,为运输业主代开运输发票。
  (五)数据比对,补缴差额税费。监控中心通过对终端接收的井口产量监控数据、煤矿售煤的开票数据、边关站点审验数据、企业自行申报数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数据比对后,要求煤矿企业补缴差额税费。
  (六)税务机关对煤矿实行源泉控管。管理员对企业的产、销、存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运用科技手段实行全程跟踪监控管理,不论哪一个环节、哪一个步骤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五、抓好配套措施的落实,实现管理环环相扣
  两票比对是煤炭监控中心通过产量监控、销量控管、站点审验流动税费稽查大队对煤矿企业生产、销售、和运输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控管,同时加强煤炭税费稽查力度,保障煤炭税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整个两票比对管理模式结合新征管模式的基础上,以煤炭企业作为轴心来加强管理,由煤炭税费管理监控中心负责非接触式IC卡的管理、领购、结报和注销工作,运输营业户负责IC卡的使用及保管。经过探索和实践,改进后的煤炭销售证明软件网络版可以实现联网查看和实时监控煤炭企业是否在线开票,增补完善了销售证明的开票功能和统计查询功能,以及票证发放、缴销、查询功能,使煤炭监控系统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其特点有:
  (一)保障数据实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用非接触式IC卡能实时知道煤炭企业的产量、销量情况,第一时间传递验票站验票信息,保证销售煤炭重量的准确性和基金征收的全面和完整,保障销售环节真实、准确,票证使用准确无误,提高税收及时入库时效,防止税费流失。
  (二)防止假票、外来票和不使用系统开票(卡有密码)。使用非接触式IC卡,实现两票数据比对,即非接触式IC卡(电子票)与《销售证明》(纸质票),结账报销后自动生成评估分析表,可增加比对的数据依据,使数据时效性和连续性更强,使之成为企业申报纳税的依据,同时也为税务机关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方便。
  (三)进一步完善煤炭监控系统相关的凭证控税制度。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实施凭卡控税,煤炭销售过磅时,实行一车一卡制,凭卡过验票站,有效杜绝了错票、重票问题。
  (四)非接触式IC卡使用操作方便,有如下特点:节约成本,可重复使用;可有效防止假票、外来票和不使用系统开票;可有效记录是否验票及验票情况;
  (五)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两票比对管理模式的补缺,实现了依靠科技一统式管理的转变,使煤炭销售证明软件网络版真正实现数据的横向分析比对,产量数据、销量数据、征收数据和站点审验数据以及库存数据,在同一个软件系统中进行汇总、分析、比对,大大提高了纳税人办税效率,真正实现了实时传输、实时比对、实时查询、实时监控,确保了煤炭税费的稳定增长。
  六、探索煤炭税费征管的体会
  金沙县煤炭税费远程监控系统运行以来,煤炭税费征管改革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有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推动煤炭税费征管改革成功的关键,其次是有敢于开拓创新的地税局领导班子真抓实干,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坚持科技兴税,运用高科技手段对煤炭产、销、存进行监控,发现漏洞及时堵塞,确保煤炭计税量真实可靠。09年监控征收到的煤炭计税产量为1230万吨,同比增加250万吨,上升20.3%,为客观分析税源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坚持科技加管理促进税收收入增加。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税源实施监控,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是目的,09年煤炭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后征收煤炭税费42812.0万元,与五统一模式下管理的08年征收税费29047.8万元相比,增加13764.2万元,上升47.38%
  (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税源外流,通过委托煤炭企业(营销企业)代征运输营业税等地方税,堵塞了税收流失的漏洞,09年在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0.8%的情况下,全年征收交通运输税费5068万元,与08年征收税费1735.7万元相比,增加1348.9万元,上升291.9 %
  (五)强化纳税服务意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启动煤炭价格监控机制,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公平竞争,为税收收入的增加提供了依据。既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又降低税务执法风险,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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