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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需打破"最后壁垒"

  要抓住难得的经济发展“换挡期”,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应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源性产品供应格局,增强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性。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平稳运行,天然气价格调整稳步实施,核电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我国价格领域改革动作连连,剑指资源性产品的意图十分清晰。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能够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价格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显著提升,但在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领域,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合理,成为价格改革需要打破的“最后壁垒”。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大多数资源性产品的人均拥有量长期低于甚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价格更是低于国际一般水平,没有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资源性产品价格不合理,导致一些地方、行业、企业在发展资源型产业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因素,生产方式相对粗放。普通居民也很难始终保持合理消费资源能源,铺张浪费现象严重。此外,政府未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或不合理消费行为适当课税,影响了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

  如今,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要素市场体系不健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呈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模式的症结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加快价格改革,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

  资源性产品作为基础性产品,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我国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要彻底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并非易事。不过,当前推动改革的时机已日渐成熟。从政策面看,“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从宏观经济环境看,我国适度调低经济增长速度,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推进;同时,相对稳定的物价水平也为进一步实施价格改革预留了空间。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抓住难得的经济发展“换挡期”,按照此前方案的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总的原则是,应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推进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利用各类市场创新手段,逐步健全我国资源性产品市场体系。只要努力形成多元化的供应格局,增强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性,资源性产品价格将会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我国能源资源地理分布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有差异等现实条件,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应该充分吸取一些地方此前取得的经验,即重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代际补偿机制,建立一整套能够反映资源勘探开发、生态补偿、枯竭后退出等完全成本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些成本反映到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中。

  由于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同时,还应完善价格调整与利益调节机制。总之,既要使资源价格能合理反映成本构成,又要使改革兼顾群众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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