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市及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市及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煤炭生产、调入调出和消费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落实情况。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焦化煤气供应,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鼓励生产锅炉、工业窑炉及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积极有序发展水电、风电,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大力发展循环低碳产业。积极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革新、工艺升级、废弃物内部循环、污染治理等途径,实现园区内、企业间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节能环保设备,通过清洁生产、技术革新、工艺升级、废弃物内部循环、污染治理等途径,实现园区内、企业间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节能环保设备,鼓励开发和应用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装备。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压减钢铁产能、淘汰燃煤锅炉、关停小火电机组等工作,严格控制建设“高污染、高能耗”行业项目,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