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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口岸1-3季进口煤炭呈大幅下降态势

    日前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知,2013年1—3季度,广西口岸煤炭进口呈大幅下降态势,完成进口煤炭检验1700多批次、重量2000多万吨、货值20多亿美元,同比分别减少44.9%、4.7 %和14.9%。
  广西口岸进口煤炭质量风险增大,检出不合格进口煤炭62批、427万吨、总值5.2亿美元,不合格率分别为3.6 %、20.8%、 26%,同比分别上升12.7%、114.5 %和160%,主要是全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和发热量等品质项目与合同不符,同时进口煤炭的欺诈和安全卫生环保风险也大幅降低。今年以来,在广西钦州口岸检出2批次品质不合格进口煤炭。
    今年以来,广西进口煤炭主要特点有:一是主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煤炭大幅减少。其中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290多批次、1800多万吨,占同期煤炭进口总量的89%,与去年同比增加3.5%;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煤炭1400多批次、200多万吨,占总量的11%,与去年同比减少39.1%;二是广西口岸进口煤炭受区内经济增速下滑及国内煤炭价格的回调等因素影响,用煤企业纷纷把原料采购转向国内煤炭,加之2012年度钦州口岸进口煤炭量猛增,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库存量,从而导致外贸煤炭在广西口岸的进口量降低。国内受货人主要有厦门、柳州、潮州等地的钢铁、能源、电力企业以及部分进出口公司。三是炼焦煤进口有所增,其他烟煤进口微幅减少。进口炼焦煤 478万吨,占同期煤炭进口总量的 23%,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5.9%;其他烟煤进口1577万吨,占77 %,同比增长11.9%。
  广西检验检疫局为保障进口煤炭通关便利化,维护进口煤炭的企业合法权益,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与各煤炭卸货码头的预约沟通机制,提前掌握进口煤炭到货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口煤炭实施批批检验制度,精心制定煤炭取样、制样、送样、检测以及鉴定工作方案,确保检验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的能力培训,进一步强化人员风险和责任意识,把重点放在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检测上,规范检验监管工作,增强执法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落实服务企业承诺,拓宽服务外延,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对总局出台的减免费用等便利措施及时进行宣讲;四是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推行全天候服务工作制,严格执行24小时轮班现场检验巡查制度,做到检验检疫人员全程参与煤炭取制样工作,积极配合港口部门推动煤炭中转业务的发展,加快检验速度,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维护国内进口企业的合法利益。
  由于煤炭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我国煤炭消耗在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外依存度极高,因此,广西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鼓励企业通过投资、控股、签订长期协议等方式获得外围市场煤炭资源,鼓励国内煤企参与国际合作,为国内市场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货源;二是充分发挥政策监管与导向作用,抑制煤价格上升的各种跟风、炒作因素,营造公平贸易秩序;三是加强边境地区煤炭贸易合作,建立中越双方协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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