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和2012年共计淘汰小煤矿11处、淘汰落后产能102万吨/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指标。其中通过直接关闭退出淘汰小煤矿7处、49万吨/年,改造升级淘汰1处、36万吨/年,通过兼并重组淘汰3处、27万吨/年。对于关闭退出的7处小煤矿,经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均按国家“关井六条标准”全部关实、关死,并通过了国家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淘汰矿井名单、煤炭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等已按规定在《新疆日报》、自治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国家下达的6处、18万吨/年直接关闭小煤矿名单已落实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按“关井标准”关实、关死要求,经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公告。2014年、2015年自治区将结合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兼并重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