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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杉木树煤矿“7·23”事故15人被追责

  6日从四川煤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对芙蓉集团杉木树煤矿“7·23”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依照相关规定,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简称杉木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后,该矿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事故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导致悲剧发生。
  
  据介绍,依照相关规定,在这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1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给予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徐涛、芙蓉集团副总经理谢家鹏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余邦儒被免去职务并处罚款;给予杉木树煤矿总经理(矿长)曾元涛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芙蓉集团安监局局长孙玉德行政警告处分;对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曾晓明,芙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俞学平处以罚款。
  
  杉木树煤矿掘进三队队长白洁明、通风防灾部通风组组长陈鹏、通风防灾部副部长刘应玺、机电运输部部长刘城、安监部副部长周永以及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防灾部部长陈大川等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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