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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不等于变相涨价

 “价格市场化的核心是让市场在价格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价格能够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同时,这种市场的价格信号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的供求。价格上升刺激供给,同时抑制需求,这种机制本身会使得价格成为一种涨涨跌跌的状态。”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日前表示,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不能等同于变相涨价。

  郭剑英说,我国现阶段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涨价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之前将资源环境价格压得较低,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供求的状况和资源稀缺的程度,特别是也没有反映环境损害的成本和生态补偿的价值。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约束和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已经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郭剑英表示,国家发改委始终坚持按照市场化的取向推进资源环境价格的改革,特别是今年以来采取了4方面的措施:第一,在年初取消了电煤的价格双轨制,现在的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第二,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把以前22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时间缩短为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同时取消了调价幅度限制,使我国的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加灵敏地反映了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第三,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推出了核电上网的标杆电价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第四,推进了水资源费的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以促进节约用水。另外,国家发改委在今年还出台了一项重大政策,那就是在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建立了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

  此外,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特别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还将主动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资源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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