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河北全省将有一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可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目前企业名单正在申报中。
据了解,这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27号),积极推进工商用电同价。省商务厅决定,拟在2008年和2010年两批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商贸流通企业基础上,再筛选一批未享受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及虽已列入前两批政策范围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新开的直营连锁门店作为第三批拟支持对象。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2011年以来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营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未享受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年营业额在本市名列前5位、未享受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大型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及直营连锁门店,以及已列入前两批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2011年以来新开业、未享受此政策的直营连锁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