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建立铁路、公路电煤运输“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畅通运输渠道,保障运力相对稳定。
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时,省物价局要做好吉林省煤电价格联动电价调整的测算、贯彻落实及监督实施工作,各电力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继续做好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应急管理。省物价局要落实省内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和报送煤炭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提供决策依据;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在吉林省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研究提请省政府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省工业信息化厅将加强全省煤炭市场监管,协调相关部门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省物价局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贯彻国家要求,不得干预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顺利完成改革和衔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煤炭产运需企业应努力做好电煤产运需衔接工作,衔接期间必须保证城市供暖企业的煤炭供应和正常生产。
煤电企业要抓紧开展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力争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2013年度电煤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