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资法》规定,蒙古国政府将一视同仁对待国内外投资商,且海外投资商投资前无需经过政府和议会审批,可直接投资。
该法案取消了外商在蒙古国投资比重不得超过50%的规定,还取消了由外商控股比重超过50%的国有企业矿业投资的比重不得超过33%的规定。此外,新《投资法》还提出一种根据不同投资额和投资地区给予不同年限的稳定税收政策。
自“矿业兴国”发展战略提出以来,蒙古国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国投资企业。而2012年5月,蒙古国议会通过了《战略领域外国投资协调法》,投资风险瞬间加大,蒙古国矿业投资热潮逐步退去。2012年,蒙古国外资投资额同比下降17%,2013年1月至8月投资增速进一步下滑至47%。
日前,新《投资法》实施,不仅标志着《战略领域外国投资协调法》就此作废,还标志着蒙古国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矿业投资热浪可能将再次掀起。
随着蒙古国投资环境的好转, 预计明年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将迅速上升,作为蒙古国炼焦煤最大的进口国,我国明年的炼焦煤进口量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