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等。
今后,对企业而言,没有效益,就什么都不是。
主动适应和加入混合所有制经济
未来,国有煤炭企业兼并民营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常态。国有煤炭企业要认清这一大趋势,自觉主动地去适应和加入其中。
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主流趋向,必然带来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这与过去国有煤炭企业改制所建立的独资性公司制有很大的不同。
过去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是“假公司制”,实际上还是矿务局体制,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全部是政府一张纸任免,所有重要议程均由企业“党政联席会”一揽子决策,权限不清、职责不明。
今后,在混合所有制中,国有煤炭企业必须探索效率更高的控制力实现方式。而由它建立的公司,其治理结构的建立及运作必然是真正按《公司法》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虚假的“账面利润”难以维持
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企业的利润留用部分减少了,必将抑制部分企业无限扩张的欲望,促使企业慎重投资。(作者: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克洪 记者:尚军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