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意见。
在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方面,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同时,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
在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方面,将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在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税从价计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