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山东省全国率先出台《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细则》,明确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范围和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节能减排。同时,争取省财政4000万配套资金专门用于支持2011、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煤矿,加快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开展。
在实际关闭过程中,山东省年初明确年度关井任务,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任务落实。同时,根据年度计划,逐矿明确关闭期限,组织制定关闭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告,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同时,定期开展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派驻驻矿安全督查员,实施专人盯守。
山东省对被关闭煤矿,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关闭煤矿剩余采矿权价款、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一律按规定予以返还。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推动产煤市县在矿井转产、经济补助、人员就业等方面出台、落实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