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乱涨价,房东借此敛财,以后都行不通了。东莞市政府11月26日出台《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同时规范出租屋总分表之间费用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该方案从明年起实施,试行一年。
方案指出,出租屋用电户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总分表用户享受同等用电权利。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东莞市住宅到户电价;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到户价格。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单独收取。出租屋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应当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凡未约定的,一律不得收取。方案要求出租人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出租屋电价之外,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费用,出租人需要同时收取的,应当明码标价,按规定样式在出租屋醒目位置公示,并在收费凭证上单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得直接计入电价。
对于出租屋水电收费情况将加强监督检查。东莞市物价局会同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督促出租人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随后将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电价、违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