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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遏制重大煤矿事故发生 煤矿准入门槛将提高

  11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为有效遏制重大煤矿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每年30万吨的煤矿。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煤矿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将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严格和管理人员准入。
  
  副市长朱慧在襄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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