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为期2个月,2014年1月31日结束。
此次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为7项内容。即防治水机构和人员配置;水害地质普查落实情况;各类水文基本措施及图件;承压开采安全措施情况;探放水人员培训情况;“探掘分离”管理执行情况;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情况。
目前,山西省已成立11个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各督查组将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现场、直到井下,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同类隐患反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时限以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落实建设矿井停工停建整顿的煤矿企业,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违章指挥责任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