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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需报中央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60%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时表示,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目录自2004年7月颁布以来,经济环境、市场条件、投资主体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修订目录,大力缩小核准范围,下放 核准权限,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扩内需、调结构,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有利 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该发言人表示,从整体上看,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 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上述49项中,25项已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于5月15日公布。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本次修订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 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 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交通基础 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 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聚酯、糖 料、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此外,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在下次修订目录时作出调整。例如:在产能严重过剩 领域,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在能源领域,中央管理层面暂时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 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今后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条件,加快转变管理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就坚决 取消或者下放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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