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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 前景难言乐观

 被推上本阶段电力改革的主要突破口,尴尬的并非是直购电。但即便在此有限的改革范围里,直购电旧题新难并未获得实质纾解。冀望通过其试点来倒逼电力体制改革,前景难言乐观。

    在过去的11年间,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堪称一波三折。从2002年5号文出台“厂网分离”完成至今,电力市场化进程步履缓慢。

  时至今日,在新一届政府“改革”号角吹响之际,政府主管部门试图突破垄断的藩篱,重启停滞多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而其中,突破口的选择便至关重要。

  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大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建议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一份报告似乎将直购电推上了电力体制改革“浪尖”位置。所谓大用户直购电,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到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费用。

  在业内专家看来,直购电意义在于在发电和售电侧都引入了竞争,并且终端用户拥有选择权,进而推动电力市场的开放。

  事实上,2013年,对直购电来说,是政策出台较为密集的一年。3月份,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行政审批,推动市场改革。为落实此通知,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称取消或下放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行政审批,强调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同步强化。8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实行差别化的准入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加快输配电电价测算,确定合理电量规模。10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且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因为下放审批权后,地方上对是不是继续实施直购电存在疑问,所以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对《能源》杂志记者解释称。

  早在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之前(1998-2002年),电力需求不旺盛,其中独立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在湖北、河南一些高耗能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希望实现电力直供,因而出现了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的点对点的电力交易。

  2002年电力改革启动特别是电监会成立后,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直购电试点。结果是,推行并不顺畅。更多的情况下,演变成了政府行为主导下的“优惠电”,特别是对于一些濒临破产的高耗能企业,政府强制电网和发电企业都作出让步。

  2009年6月25日,电监会、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下称“20号文”],对参与主体、电价、交易结算方式等都做了较为细化的规定。实施三年时间,虽然一些地区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受到电力需求偏紧、电煤价格飙升等因素影响,收效并不明显。

  与2009年相比,现在无疑是一个好时机。持续多年的“电荒”格局已经发生改变,近几年来,电源装机不断增加,相反地,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减慢;与此同时,煤炭价格的大幅下降,让发电企业在收获利润同时,更有动力参与到市场化改革的征程中。

  然而,作为一项改革,是否能真正摸索到市场化行为的新模式,从而避免让业界产生政府支持高耗能产业的误解?被大家寄予厚望的直购电,又能否真正成为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有力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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