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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否决建投能源27.5亿购母公司火电资产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投能源)收购控股股东火电资产计划再度受阻。

    证监会昨晚披露的信息显示,建投能源资产重组被证监会否决。证监会认为,建投能源收购的标的资产宣化热电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和部分土地权属证书,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的规定。

    此前,建投能源7月15日发布公告称,拟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发行股票,购买后者持有的宣化热电100%股权、沧东发电40%股权、三河发电15%股权。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5亿元,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9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01亿股。与此同时,还配套融资9亿元。

    这也是建投能源第二次启动对火电资产的收购。2011年2月,建投能源第一次启动了对建投集团的火电业务资产收购,当时拟向建投集团发行3.9亿股购买后者持有的宣化热电100%股权、建投燃料58%股权、秦热发电40%股权、沧东发电40%股权和三河发电15%股权。发行价格为4.78元/股,购买的标的资产作价18.66亿元。但2012年6月,建投能源公告称,基于对火电行业经营形势的综合分析,标的公司业绩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终止了对上述资产的收购。

    在今年重启的收购方案中,资产重组的中少了建投燃料58%股权和秦热发电40%股权,但预估值从18.66亿元上增加到了27.5亿元。这引发了市场的关注,认为涉嫌向大股东建投集团进行利益输送。

    因证监会审核,建投能源12月12日起停牌,停牌前收于4.9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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