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发展,新疆煤炭工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10年后,新疆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产量已连续四年过亿吨,跃居全国第八位,成为全国煤炭产量过亿吨的省份之一。同时新疆煤炭工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大多数中小型煤矿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低,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水平较差,隐患较为严重。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延伸,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加大,水、火和冲击地压等灾害更加严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快速放大。
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自治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提出的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二十九条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的指导纲领,也是自治区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
《实施意见》对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煤矿、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各地人民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以及所有煤炭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掌握文件具体条文,为落实《实施意见》夯实思想基础,营造舆论氛围。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点是要强力推进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下大力气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对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从制度上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从管理上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打好安全基础,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体系,提高煤矿企业事故预防和抗灾能力。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键是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意见》中确定了多项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只有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保证《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引导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基固本、做大做强,实现自治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