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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免征轮台以南运煤车辆过路费

 日前,新疆自治区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并决定开辟南疆绿色通道。

  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意见》提出,今年起,煤矿的生产能力将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即除个别边远缺煤地区外,一律停止核准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60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新建矿井,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了解,新疆现各类生产煤矿中,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型煤矿数量占全疆煤矿总数的比例超过了85%。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梁涵之表示:“小煤矿生存现状确实艰难。但是,进一步提高新疆大中型煤矿所占的比例,增加矿井单产,减小全区矿井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是必然趋势。”

  《意见》明确提出,将开通向南疆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运送煤炭的绿色通道,免征轮台以南路段运煤车辆过路费,降低南疆铁路运煤收费,改造和田——布雅公路,提高运输能力,适度加大和田布雅矿区开发强度。

  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新疆极为丰富,但南疆三地州煤炭资源却极为贫乏。为此,南疆三地州每年必须从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甚至乌鲁木齐和昌吉等地调运煤炭。由于运距较长、运费较高,导致南疆三地州比较高。

  该负责人表示,开通绿色通道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南疆三地州煤炭价格,促进南疆三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减轻南疆三地州人民群众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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