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意见》提出,今年起,煤矿的生产能力将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即除个别边远缺煤地区外,一律停止核准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60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新建矿井,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了解,新疆现各类生产煤矿中,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型煤矿数量占全疆煤矿总数的比例超过了85%。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梁涵之表示:“小煤矿生存现状确实艰难。但是,进一步提高新疆大中型煤矿所占的比例,增加矿井单产,减小全区矿井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是必然趋势。”
《意见》明确提出,将开通向南疆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运送煤炭的绿色通道,免征轮台以南路段运煤车辆过路费,降低南疆铁路运煤收费,改造和田——布雅公路,提高运输能力,适度加大和田布雅矿区开发强度。
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新疆极为丰富,但南疆三地州煤炭资源却极为贫乏。为此,南疆三地州每年必须从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甚至乌鲁木齐和昌吉等地调运煤炭。由于运距较长、运费较高,导致南疆三地州比较高。
该负责人表示,开通绿色通道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南疆三地州煤炭价格,促进南疆三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减轻南疆三地州人民群众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