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据此修订2010年第23号政府条例和2013年第20号能矿部长条例(该条例为2012年第7号能矿部长条例的修订版)。
其中,允许出口的铜矿产品纯度从原来的99.9%下降为15%的铜精矿;锰铁矿产品纯度从原来的60%下降为40%的锰精矿;铁矿产品纯度从原来的90%下降为56%。而业界提出的铝矾土放宽至35%—45%和镍矿放宽至1.6%的建议被否决。目前有关方案已报印尼经济统筹部审核,最终将由苏希洛总统签发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印尼政府放宽原矿出口,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目前的方案,将对美国自由港公司、纽蒙公司等开采铜精矿的企业最为有利,因为自由港公司现有产品纯度已能达到27%—30%的铜精矿,纽蒙公司生产的铜精矿纯度也已达到22%以上;其次对锰铁等铁矿企业有利,锰铁等铁矿经过简单的磁选后即可满足要求;但对中国企业进口较多的铝矾土和镍矿最为不利,这些产品将被迫在印尼当地进行冶炼后再出口。近年来,中国从印尼进口铝矾土和镍矿占进口总量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根据2009年印尼颁布的《煤炭与矿物法》规定,为推动印尼矿产品加工中下游产业发展,2014年1月后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具有就地加工冶炼的义务。2012年上半年,为避免全面禁止原矿出口前的过度开采,印尼政府开始限制原矿出口,对65种金属矿采用配额许可制度,并征收20%出口税。
矿业法颁布已近5年,但由于印尼基础设施落后和就地冶炼所需投资较大,大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虽然已有近300家企业提出兴建冶炼厂的申请,一些企业已启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准备工作,少数企业已开工建设,但大部分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兴建冶炼厂。是否按时执行新矿业法有关规定,一直成为印尼业界争论的焦点。
由于去年以来印尼出口表现不佳,贸易逆差和经常账户赤字压力增大,印尼能矿部去年底会同工业部、贸易部等,提出了延长原矿出口建议,提出对已有实际兴建冶炼厂行动的企业,在缴纳一定的“建厂保证金”后,继续出口3年。此建议在提交印尼国会负责监督能源和矿产的第七委员会审核时被否决。
目前,印尼政府有关部门正试图通过新矿业法中的“漏洞”,努力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变通方法,避免全面禁止原矿出口对印尼经济造成过大冲击。鉴于目前政府部门与国会在此问题分歧较大,最终将由印尼总统苏希洛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