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
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