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可能会在78家钢铁、煤炭、建筑、食品、汽车等竞争性央企中,合并10家企业左右”,其目标是促进分类监管的实施,在实现“一企一策分好类”之后,第二步就要重组,组建资本运作平台,形成“国资委-平台-企业”的三层架构。
记者从国资委官方未能直接验证这一消息的可靠性,不过,2013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的讲话似乎透露了这种可能。
在题为“以管资本为主深化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的讲话中,黄淑和副主任进一步强调了分类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可行的方式方法,并在讲话最终着重强调,“企业因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清理低效无效资产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国资委在考核目标确定或考核结果核定时将予以酌情考虑”。
据来自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对企业重组可能造成的业绩影响在考核上给予酌情考虑,以前从没有这样强调过,这应该是为下一步稳步推进央企的整合铺路。”
混合所有制助推央企重组加速
有消息显示,除了能源等保障性行业之外,其他竞争性行业的央企都可能要面临重组。
“区别于此前单纯央企之间的重组合并,这种重组更侧重引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其目标就是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自从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一直处在重组的进程之中,央企的总数量也在逐年递减,但是重组的速度有明显减慢的趋势。
2003年国资委成立伊始,第一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要培育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这是我一生的梦想”,由此开始了央企重组的加速度时代。
这是一场举世瞩目的央企重组大戏,但基本上只限于央企内部企业之间的重组。“十一五”期间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这些行业和领域是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当时设定的目标是至2010年,将196家央企数量随之缩减至80~100家。
然而,央企数量尚未缩减到100家,央企自愿重组的内生动力就已经不足。此后,央企重组开始进入国资委主导时代,但略显强硬的“拉郎配”方式终究不是市场化的操作手段。王勇时代,国资委对央企重组进一步提出“成熟一家重组一家”的思路,央企重组的速度开始下降。
截至2013年3月8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共116家。而在此后国资委负责人的发言中,对央企数量的强调明显被弱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同时要求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这相当于为央企的重组式改革提出了新的命题,据此,国务院国资委很快做出应对和部署,提出了四种企业不同的改革思路。
这四种改革思路是“第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由此,钢铁、煤炭、建筑、食品、汽车等竞争性央企成为了重组的首要目标,而其行业企业的央企数量在央企总数量中也几乎占到了2/3的数量。
在安邦咨询看来,从“管企业”到“管资本”是比较大的改革,需要建立新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这涉及到利益调整、人员安排、资本安排、权力转移等等,不仅难度更大,而且需要进行系统设计,改革操作将更加复杂,而且还要超越国资委的权力范围。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企改革定调之后,不少律师、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就对此保持密切关注,有接近国资委高层的人士甚至向记者表示,“这种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可能会在6年之内就会完成。”
央企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出新规
来自业内的分析显示: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同业合并,除了会成为央企重组的方向之外,在地方国企改革中,类似的资产重组步伐也可能会成为主流,即以同业合并、突出主业为主,推进资产同质、市场同向的国资重组。
作为国资重组的最敏感问题,资产转让的透明性与公允性是关注的焦点,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流失,也就成了国企改革方案落地的一个重点。
1月7日,国资委产权局在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国资人士看来,“这个通知,不但有助加速即将启动的央企重组,同时也可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总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
根据这一通知,“资产转让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规定,“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强调了央企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的规定,明确表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同时,为了避免了交易完成后多次支付的潜在隐患,通知要求“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央企考核
尽管从“管企业”到“管资本”是比较大的改革,是块“硬骨头”,但刚刚结束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即强调了“以管资本为主深化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的方向,这意味着,国资委“管资本”的动作有可能会从“考核”上先行入手。
黄淑和表示,国资委要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在考核上要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要注重资本投向,二要注重资本回报,三要注重资本纪律。
针对央企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国资委提出要“积极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考核方式”,提出“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那里”。
同时,“分类考核”被重点强调,尽管国务院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一直都非常重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考核,但伴随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改革,对国企功能定位的重新划定,分类考核的创新和完善成为重点和难点。
黄淑和表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中央企业实行的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政策落实得比较到位,但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同时,国资委鼓励央企对此进行大胆探索,并强调探索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三点,“一是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二是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没有创造价值或经济增加值没有改善的,原则上不能实施中长期激励。三是激励的水平要适度,避免引发不平衡和新的矛盾。”
截至目前,央企总数量还有113家。而在这一阶段,央企改革进入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成长阶段,管理提升成了央企改革的重要话题,但是,借助怎样的内外部手段,能够有效强化央企管理提升的效率,成为接下来央企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