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今日公告,公司接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煤化集团”)通知,其于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共计1059万股。以交易均价估算,本次增持耗资约4300万元。
此前,陕煤化集团的持股比例为63.13%。本次增持后,陕煤化集团持股数增至约63.23亿股,占比为63.23%。
陕煤化集团还表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2月7日起),视股价表现,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作为本次IPO开闸以来募资额最大的公司,陕西煤业于1月28日登陆上交所,上市首日股价最高摸至5.76元,之后持续下跌,2月7日最低曾跌至4.02元,较发行价4元仅一步之遥,最终收于4.1元。
证监会去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意见》还指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看来,陕西煤业大股东的增持之举实属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