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破碎化”电改的国情背景是:撒切尔政府推崇私有制、市场化和自由化,迷信“市场万能”,这与我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国情截然不同。
“破碎化”改革后,英国电力市场主体从“各环节独立”演变为“一体化重组”:厂网分开时的12家供电企业整合为6家发输配售一体的集团公司,占据大部分市场。
本土电力企业丧失市场主导地位,德、法企业成为英国电力市场上主力军,占据60%份额。
电价持续上涨,工业和居民电价9年间分别上涨47.1%和31.6%,居民电价涨幅比法国高28.7个百分点,比欧洲平均水平高13.1个百分点。
2014年英国将实施的新一轮电改方案不再以“促竞争、提效率”为目标,而以保障安全供电、促进低碳发展和用户负担最小为目标。
电改没有统一成熟的模式,各国电改须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地探索改革路径,决不能照抄照搬,还应根据形势变化和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英国电力改革的背景及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初,电力工业改革作为撒切尔政府推行的整体经济体制变革的一部分,伴随着这一阶段英国国有行业的私有化步伐拉开序幕。
改革前,英国由国有化的中央发电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配电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下属12个地方电力局,按照所划分的区域进行供电。另有一个协调组织——电气委员会负责电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有类似的垄断机构,如苏格兰发电局。
1989年,英国对原有中央发电局资产实施厂网分开和私有化重组,同时建立了竞争市场,并在后续的20多年中不断总结和调整改革模式。市场模式经历了从集中竞价到双边交易的转变;市场主体经历了从各环节独立到发、配、售电环节一体化重组的过程。
改革第一阶段是行业结构重组、私有化和电力库模式建立。19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989年电力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电能公司和核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然后,将分拆后的公司和原有的12个地方电力局逐步实施私有化。在苏格兰,南苏格兰发电局和北苏格兰水电局在民营化后股份全部售出,成立了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统一经营发、输、配、售电业务,各部门独立核算。北爱尔兰电气服务部在1992年私有化中将所属4个发电厂售出,同时成立了北爱尔兰电网公司,经营输电、配电和零售业务,并于1993年转变为股份制公司。
在进行电力重组的同时,英国电力工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了竞争性的电力库。在这种模式下,电力输出超过5万千瓦的电厂必须持有发电许可证,通过电力库进行公开交易(直供除外)。供电公司、批发商、零售商及用户(除直供用户之外)也必须通过电力库来购买电力。一个名为电力联合运营中心电力市场交易机构成立,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运营。
改革第二阶段是建立新电力交易制度。由于强制电力库存在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操纵力等问题,英国议会于2000年7月28日批准了新的公用事业法案,对电力市场的框架和行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新的管理机构OFGEM和新的用户组织Energywatch.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以双边合同为主的新的电力交易机制完全取代了电力库模式,建立了新的经营执照标准,重新规定了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改革第三阶段:BETTA模式建立。1990年以来的改革,主要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没有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2005年4月开始,英国政府决定将NETA模式推广到苏格兰地区乃至全国,称BETTA计划。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竞争性电力市场,统一电力贸易、平衡和结算系统。第二,实现全国电力系统的统一运营,由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平衡,保障供电质量和系统安全。苏格兰原有两个电力公司保持输电资产所有权。
英国电力行业结构演变及现状
耐人寻味的是,在拆分中央发电局和私有化电企后,受市场利益驱动,英国电改初期“破碎化”的电力行业结构竟然重新出现了一体化并购趋势。
厂网彻底分开初期产生的12家供电企业逐渐整合为6家同时拥有发电、(输)配电、售电或发电、售电一体化集团公司,占据英国市场大部分份额。经过20多年的不断重组、并购和改革,目前英国电力行业呈现以下结构:
发(售)电环节:6家同时拥有发配售(或发售、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集团公司,占据英国发电市场65%和售电市场87%的市场份额,其余市场份额由独立发电或售电公司占有。
输电环节: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输电资产归属于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苏格兰地区输电资产归属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苏格兰电力公司以及苏格兰和南方能源集团公司。输电网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以及苏格兰地区实行全国统一调度,调度机构隶属于英国国家电网公司。
配电环节:英国有7个主要的配电网运营机构拥有并运营配电网资产。此外,英国特定地区还有一些独立配网运营机构,主要拥有和运营部分接入既有电力配送网络的电网扩展项目。
政府监管机构体系:英国的政府监管机构主要包括4个部门:一是能源气候部,是能源宏观政策的制定部门;二是天然气与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是英国电力监管部门,独立于政府,受议会监督,同时监管天然气和电力两个市场,主要监管手段是价格监控;三是公平交易办公室,主要依据反垄断法、竞争法及公平交易法对操纵市场、企业并购等行为进行监管;四是竞争委员会,主要应前两者的要求对纠纷处理进行详细的调查、仲裁。
英国电改四大问题不容忽视
总体来看,英国电力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发展了大量联合循环天然气机组来替代燃煤机组,促进了电力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2009年天然气发电量占44.1%,而改革前不足2%.
但英国改革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首先,改革后市场机制未能有效吸引投资,造成系统备用裕度下降,2006年英国发电容量备用系数已经从改革之初的35%降到22%.
其次,改革导致英国本土电力企业失去了电力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德国E.ON、RWE,法国EDF、GDF-Suez等企业逐渐成为英国电力市场上的主力军,占据约60%的市场份额。
再次,受到电网监管方式的约束,电力企业的研发投入连续多年逐步降低,英国电网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从改革前的2%下降到2011年的0.1%.
最后,进入21世纪后,随着供应冗余度降低和一次能源价格的增长,英国电价持续上涨,2000~2008年,英国工业和居民电价分别上升了47.1%和31.6%,升幅高于同期法国(法国工业和居民电价涨幅为11.7%和2.9%)和大部分欧洲国家水平(欧盟15国工业和居民用户电价平均涨幅为37.7%和18.5%)。
值得关注的英国电改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北海油气资源的逐渐消耗,从2004年起,英国结束了能源自给自足的局面,开始成为能源净进口国(2011年能源对外依存度为36%),保持能源供应安全的压力开始显现。
此外,碳排放目标的压力使得英国需要在未来的20年中将其碳强度快速下降。《大型火电机组法令》和《工业排放法令》的实施,意味着大量燃煤和燃油机组都将关闭,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机组和其他运行灵活的低碳机组。这些低碳技术都将是高成本或者具有明显的出力间歇性(例如可再生能源),需要通过充足的电网备用、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机制、储能以及电网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撑其发展。英国原有的市场机制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需要对市场模式或机制进行变革。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英国能源部制定了低碳减排路径,提出需要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2011年7月,英国能源部正式发布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白皮书(2011)》,开始酝酿以促进低碳电力发展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英国新一轮改革将以保障供电安全、实现能源脱碳化以及电力用户负担成本最小为目标,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低碳电源引入固定电价和差价合同相结合的机制、对新建机组建立碳排放性能标准、建立容量市场促进电源投资等。2013年10月10日,英国能源气候变化部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草案》,针对差价合同和容量市场两项政策提出实施草案,计划将于2014年正式实施。
英国电改对我国电改的启示
电力改革没有统一成熟的模式,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因地制宜探索改革路径。
英国电改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国情特点:撒切尔政府推崇私有制、市场化和自由化,迷信“市场万能”,对电力行业推行拆分式改革,走“破碎化”的道路,很大程度是为了私有化电力资产。此外,英国改革初期能源自给率高(90%以上)、天然气供应充足,还具有经济增长缓慢、电力工业发展成熟、生产力水平较高等特点。而且,英国本身在实施了最初的行业拆分后,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重新出现了整合趋势,形成了如今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由6大同时拥有发配售(或发售、发输配售)的垂直一体化集团公司主导市场。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逆向分布的格局和电力工业处于较快发展期等基本国情,都决定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只能从我国能源电力工业的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道路,促进电力工业的科学发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和改革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和完善改革思路和目标。我国2002年提出的电力改革方案,较多借鉴了英国的改革模式。当前,我国电改发展形势已经与十年前有很大不同,清洁能源开发突飞猛进、智能电网技术快速发展、电力企业全球化竞争加剧等都是新的重大变化。从国际上看,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这十年间也出现许多新的情况,英国市场模式几经调整,近年来随着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应对气候变化任务的加重,英国电力改革已不再单纯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为目标,即将开启的新一轮改革进入了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供应安全为核心的新阶段。因此,进一步深化电改,需要对前一阶段的改革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立足新的形势和要求,对改革的取向、思路和重点任务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