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称,山西省煤矿、以来,开采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受整合前开采影响,整合煤矿剩余可采资源连续性差、开采成本高;煤矿开采向深部转移,部分煤矿存在煤层“蹬空”现象;部分煤矿为追求短期利益对难采煤层或块段弃采;部分整合煤矿剩余可采资源少,服务年限短。
同时,市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部分煤矿存在采厚弃薄、采肥丢瘦、采优弃劣的现象,井田范围内的低灰、低硫优质过度开采,给山西煤矿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不同硫分、不同灰分的煤层,只要有利于改善煤质、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有利于煤矿均衡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均可以进行配采。通过配采要对井田内所有可采煤层合理开采,尤其对“蹬空”煤层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同时,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配采对残留资源、三下压煤等进行回收,提高资源回收率;配采煤层、工作面必须达到国家及山西省规定的回采率指标。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矿井内非突出煤层可以与突出煤层实现配采,但全矿井不得超过两个生产工作面,且突出煤层不得安排两个及以上工作面同时生产;高瓦斯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须保证通风可靠,采、掘、抽动态平衡;突出矿井要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此外,在配采过程中,各煤矿必须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在保证“摸清水”的前提下进行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