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公告称,经省发改委同意,现将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四个国家划定的地震灾后重建县(市)以及邛崃、郫县、蒲江、新津四个非重建县(市),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类别,分别按照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对应电价同价执行。
成都市发改委表示,上述8个县市由于原有计费系统调整周期影响,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销售电价与四川省电网同价的时间,从2月26日零时后的抄见电量起执行,2月26日零时至3月25日24时止为同价开始后的过渡期。从3月26日零时起,对符合此次同价政策的所有用户的用电量,全面执行对应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