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抓好“两个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99号文件精神。将落实国办发99号文件作为检验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要标准,重点落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煤矿水患、瓦斯隐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坚决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把落实“七条规定”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
“3”即依靠“三个手段”: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引进。通过聘请煤矿安全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隐患整改等手段,有效弥补监管层面、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和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深化基层监管,进一步改革完善煤矿安监员体制机制。提高驻矿安监员待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廉政意识的培养;创新监管方法,改善基层监管执法环境,真正发挥基层监管人员的哨兵作用。三是加快煤矿监管体制调整步伐,实现监管工作效率最大化。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全市煤矿监管体制职能调整的优势,显著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监管工作效率最大化。
“4”即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对企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煤矿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突出“打非治违”,让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无处躲藏,营造诚实经营、依法生产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三是突出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落实瓦斯、水患防治措施;四是突出建设矿井监管,有效防止边生产、边建设行为。
“5”即强化“五项基础”:强化煤矿人员配备,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煤矿机械化,强化建设矿井的准入条件。